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
“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不包括2015级)
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6〕10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公司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学校分公司名额:优毕11名、优干8名、三好8名。按照各个班级人数比例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得具体名额,并参照三年的校级获奖情况进行筛选得到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具体详见“2016年bat365官网登录入口自治区优秀员工奖项名额分配表”,如有疑问请及时和学工办联系。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并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确定推荐员工名单后在本学院公示三天,时间为2016年4月2日-4月4日,如无异议,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员工工作处。
4月1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工办: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
该登记表要求自行下载,并在A3纸打印正反面。要求全部手写,在备注栏中注明所获奖项是三好员工或优秀员工干或优秀大学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员工:
①符合《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三好员工”的评选条件;
②在2014—2015学年度,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优秀员工干部:
①符合《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优秀员工干部”的评选条件;
②在2014—2015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学校“优秀员工干部”的员工干部。
3、优秀大学毕业生
①符合《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②获得一次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和一次学校二等奖学金(或优秀员工干部)及以上奖项者,或连续三年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优秀员工干部)及以上奖项者。
附件:
- temp_16032908494177.xls2016年bat365官网登录入口自治区优秀员工奖项名额分配表
- temp_16032908504207.doc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